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7/19 8:47:41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会计人才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预算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吉林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吉财会〔2022〕628号)有效落实,省财政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动我省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贡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承担相关会计咨询工作;

3.在职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在高校任职的,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在会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或丰富研究成果。

2.在企业任职的,应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具备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具有会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3.在行政事业单位任职的,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法规制度有深入研究,具有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取得会计、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任职的,应长期从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研究、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具有注册会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企业或政府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三)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

1.曾担任我省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并能较好履职者或者近年来积极参与省财政厅相关会计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者(如参与公益讲堂、职称评审等工作);

2.全国和省级高端会计人才;

3.在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领域研究成果显著或实务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

二、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财政厅组织的相关研讨会,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我省会计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我省会计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关准则制度宣传培训工作。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完成财政厅交办的工作任务;

2.协助完成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3.配合做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培训、咨询及调研等相关工作;

4.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财政厅报送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关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解决的意见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吉林省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如研究成果、典型案例等)。

(二)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吉林省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提交材料。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吉林省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连同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1622室。

(四)审定聘任。我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咨询专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未能较好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不再续聘。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431-88553938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附件:吉林省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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