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启动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2/5/16 10:18:12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5月11日-5月31日报名,招收学员50名。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019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

安徽启动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

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招收学员50名。主要是符合新时代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包括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其中市县级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主。

选拔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近5年没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热爱会计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务工作8年以上。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具备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属地原则,市级及以下单位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省直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填写《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人《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寄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财政厅根据笔试、材料评阅、面试三项成绩综合排名,择优确定入选培养对象并在省财政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个人及所在单位。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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